一、档案号怎么查询

1、打电话给档案的人才中心,报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

档案在电脑上查询 现在单位档案上电脑没有

2、到人事档案查询网上,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可以查询档案号;

3、如果档案还在学校未转出的话,找学工处老师或者辅导员。

学籍档案即一名学生在校就读所录入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个人信息,以及学号,入学时间,学籍情况等学校相关信息。它记录着该学生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学校或其他部门直接获取该学生基本信息。学籍档案即一名学生在校就读所录入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个人信息,以及学号,入学时间,学籍情况等学校相关信息。它记录着该学生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学校或其他部门直接获取该学生基本信息。

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十三条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1、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2、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3、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4、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二、个人档案查询网上查询

个人无法查询自己的人事档案(包括在网上)。

人事档案的内容涉及个人功过等诸多方面情况,有的从侧面反映了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有的是个人向组织汇报而不能向他人(包括家庭成员)言及的内心隐秘等等。

因此,人事档案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向社会无条件地提供服务。即使是处于档案管理机构的个人也不能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所以网上无法查询个人档案。

1、继续存放教育厅的(按年付费)。

2、工作若属公务员性质或事业单位等正规编制的,由单位接收。

3、正常程序是由本人从教育厅将个人档案转往所在县/市的人才服务中心(隶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继续在本校读研读博等深造的,档案留校;

已签约单位有档案接收权的,档案转到工作单位;

已签约单位没有档案接收权的,档案转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中心);

未签约的未就业或是自由职业、自谋职业毕业生,档案直接转回原籍所在地的市县级人事部门(由于部门改革等原因,不同时期接收档案的原籍地部门叫法前后可能不一致,人事局、劳和社会保障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毕业后在他校深造的,档案转到其他高校;还有部分高校有政策,就是毕业后档案和户口可以留在学校的人才交流中心两年,两年后必须迁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三、怎么查询自己人事档案

有工作单位的人,档案一般存放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如果工作单位规模较小没有存放档案的条件,员工的档案会由单位寄存在当地人才市场。学生的档案是存放在学校学籍科。

社会人士的档案会存放在单位或者人才市场。可以去单位档案管理处查询自己的档案。如果单位将员工的档案寄存在人才市场,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自己的档案。

刚毕业的学生,档案会由学校寄到工作所在地的人才市场,由于档案的传递较慢,毕业两个月以内档案还在学校学籍科可以查到;两个月以后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查询。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或者人才网站查询。

查询自己的人事档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单位,就在人事部门查,或人事部门授权,到单位档案室查;

2、如果是单位人事代理,档案在当地市人事局查,需提供身份证件;

3、如果刚从学校毕业一两年,档案可能在学校,也可能放在户口所在省的省人事局里,先别查询,问单位需不需要调档,再做处理。

四、电子档案怎么查

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存储,与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通常以案卷为单位。

虚拟档案是用来区别于一些客观存在的档案实体,是将实体档案信息以字节、比特方式表示并使之在电脑网络上流动,只有引入正确的软件,硬件与足够的背景细节,这些字节与比特方可随机定位到用户所在的网络终端,以可被理解的文字、数字、图像、图表、符号等到显示用户所需求的档案实体的真实信息。

档案的形式多种多样,档案的形式包括载体、制作手段、表现方式等。从载体来看,有甲骨、金石、缣帛、简册、纸质、胶磁等;从制作手段来看,有刀刻、笔写、印刷、复制、摄影、录音、摄像等;从表现方式来看,有文字、图表、声像等。

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具有历史再现性、知识性、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教育性、价值性等特点,其中历史再现性为其本质属性,其他特点为其一般属性。因此,可将档案的定义简要地表述为:档案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

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