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月开的电子发票怎么作废

电子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红冲,当月的也是在开票软件直接开具负数发票。

发票电脑上怎么作废 普通发票在电脑上作废

负数红字电子发票开具的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开票软件,选择红字信息表填开。

3、点击下一步后,弹出以下弹窗“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点击确定。

4、导入开票信息,保存即可,然后上传。

6、选择开具日期,点击下载,并进入开正常发票的界面。

购货方收到电子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应税劳务取消,需开具红字电子发票的,应与蓝字发票一一对应,一次性全额红冲。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符合以下作废条件的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二、发票作废怎么操作

已经开出来的发票,有时会因为某个小细节没注意,有时甚至是客户提供的信息不够准确,需要作废后重新开具。

当月开出的发票可用“作废”来处理;若是跨月的发票,得用“红字发票”来冲抵了(链接)。本篇就来介绍如何作废发票。

工具/原料:电脑、网络、开票系统,金税盘

1、确保电脑网络通畅,将金税盘连接电脑,以开票员账号登录开票系统,详细过程可下面的链接。

2、点击“发票管理”,再点击“作废发票”按钮。

3、此时系统会跳出所有开票信息的清单界面,找出需要作废的那条发票信息,选中后点击鼠标打开。

4、此时系统跳出当时开具的发票信息,点击上面的“作废”按钮。

5、按系统提示,对该发票进行作废操作。最后一步为检查确认,再回到所有发票的清单中,查看作废标志。

三、电子发票怎么作废

1、使用电脑打开国家规定的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登录个体账户之后,点击选中平时的发票开具选项,有发票作废该选项,在通过选择要作废的发票所在的日期,锁定要作废的发票对象;

2、完善相关的发票代码和号码,写明白作废原因;

3、点一下作废按键完成电子发票作废。

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务局的签名机制。电子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可以在线开票,节省发票工本费、税控机成本以及相关人力成本。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怎么作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废的流程如下:

1、登录税务局网站:使用开具该发票的纳税人的税务局网站账号登录税务局网站;

2、进入发票管理页面:在税务局网站首页上,找到“发票管理”栏目,点击进入;

3、选择发票种类:在发票管理页面上,选择需要作废的发票种类,即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选择作废发票:在发票管理页面上,找到需要作废的电子普通发票,点击进入发票详情页面;

5、申请作废:在发票详情页面上,找到“作废”按钮,点击后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作废申请;

6、等待审核:税务局会对作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原电子发票将变为作废状态,不能再用于报销和抵扣。审核不通过时,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或者联系税务局进行咨询。

1、不能用于报销和抵扣:作废后的电子普通发票不能再用于报销和抵扣税款,因此如果存在需要报销和抵扣的情况,需要及时开具新的电子普通发票;

2、可能会面临税务部门的审核:作废电子普通发票后,税务部门可能会对发票信息进行审核,以确保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发票信息存在问题,可能会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并面临行政处罚;

3、对企业信用评价的影响:作废电子普通发票可能会对企业的信用评价造成影响,降低企业的信用等级,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综上所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废申请一旦提交后,就不能撤销或修改申请,因此在提交申请前需要仔细核对发票信息,确保申请作废的发票信息准确无误。同时,作废电子发票后,纳税人需要及时将作废发票信息告知相应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以避免发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