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成药入库验收的核定项目有哪些

1、按采购计划根据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的质量进行验收,对超出采购计划、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拒收。

中药电脑上入库格式 中药出入库登记表

2、主要包括数量点收与药品质量验收。

3、质量验收指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

二、中药商品入库的四分开原则是指

1、“四分开”原则,即: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中药饮片、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

2、药品的物理、化学、生物药剂学、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均一性等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才能保证疗效。低于或高于规定的质量标准都可能降低甚至失去药品的疗效或者加剧药品的毒、副作用。因此,进入流通渠道的药品,只允许有合格品,绝对不允许有次品或等外品。

3、辨别药品时就要看有没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有国药准字,就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不到就是假药。买保健品时就要看:有没有蓝帽子和国家的批准文号,也可以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不到的就是假保健品。买食品时要看有没有QS标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4、性能相互影响,容易串味,名称容易搞错的品种也应分开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毒性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指定专人保管。

5、危险品应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按其危险性质,分类存放于有专门设施的专用仓库。

6、有效药品按效期远近,按批号,依次专码堆放。并按“中国医药公司医药商品调拔责任制”规定的期限,定期报告业务部门及时销售。

三、中药材入库验收时取样原则有哪些

1所有药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入库、药店陈列与销售,购进药品验收工作由药店验收员负责。 2购进药品的验收: 2.1验收员应根据“随货同行单”内容和购进记录,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2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半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2小时内验收完毕。 2.3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②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③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OTC”字样;④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⑤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⑥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2.4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2.5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2.6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验收员应及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员,并退回供货商。 2.7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或数量与“随货同行单”不符时,药店验收员要在“随货同行单”上注明并记录,并通知供货方。经供货方核实确认后,予以更正。 2.8验收合格的药品,交仓管员入库或交各柜组营业员按药品陈列与储存要求分类摆放。 2.9验收员应做好〈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并签名,盖验收合格章,注明验收日期。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按月归档,集中存放,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3售出退回药品的验收 3.1售出退回药品必须由营业员查明所退药品是否由本药店售出,包括核对发票或电脑小票、购买时间、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数量、批号等。经确认是本药店所售药品后,则由验收员进行验收。如不是,则不予退回。 3.1售出退回药品必须由验收员按照购进药品的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经验收质量合格的继续陈列销售,不合格的不予退回。 3.2验收员按规定填写〈售后退货处理记录〉,并将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